| 关于转发《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8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7]152号)精神,我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州本级及所属县(市)从2007年起,用6年时间执行到位,第1年按省定标准50%起步,以后每年按10%递增,直至第6年即2012年按省标准执行到位,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