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依据
一、 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湘西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单位类型: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三十、四十六、四十八、四十九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六、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4、湖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5、《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三、八、十三、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条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八条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九、十、十一、三十、四十八、五十九条
8、《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四、六、十七条
9、《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四、五、六、十条
10、《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第五、七、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二十一条
11、《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条
1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九、十、十一、三十、四十八、五十九条
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二(一)2
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六、二十五条
16、《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七、九、十九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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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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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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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法规 |
2 |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
200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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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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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
4 |
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97.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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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规章 |
5 |
湖南省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办法 |
省人民政府 |
200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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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省人民政府 |
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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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 |
200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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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规章 |
8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国防动员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
2003.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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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民防空工程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资产管理局 |
1998.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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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
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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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民防空质量监督暂行办法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
200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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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
20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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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民防空维护管理办法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
20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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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人防办 |
199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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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
国家人防办 |
199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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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
建设部、财政部 |
2003.10.15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四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十三条
2、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
3、拆除人防工程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2)《人民防空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条
(二)、行政处罚(10项)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3、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它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5、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6、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款
7、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8、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
9、少于规定的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10、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
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三)、行政征收(共五项)
1、人防设施毁损赔(补)偿费征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二十六条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
(3) 湖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第十一条
(4)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3、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理费征收(省人防办委托征收)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建设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5、人防工程定额测编费征收(省人防办委托征收)
法律依据:
⑴《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条
⑵《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二(一)2
(四)、行政确认(共1项)
1、人民防空设施受破坏程度的认定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条
(五)、其他行政行为(共33项)
1、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2、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3、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
4、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四条
5、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六条
6、对重要防护目标进行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条